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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另一种“强强”联手

2009-09-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今中国,利益集团的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利益集团并非洪水猛兽,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制衡砝码。只有利益集团之间处于均衡态势,最终决定法律与政策调整与出台的利益诉求,才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

当一个社会出现强势利益集团,比如强势权力集团和强势资本集团,他们之间的合谋和交易必然影响乃至左右

公共政策,这种交易合谋的产出结果就是腐败行为。而当今中国某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组织化腐败,究其根源,便是既得权力集团与资本集团交易的结果。

我国的一些强势机关部门,包括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手中握有重要的公权力。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改革开放中成长壮大起了一批强势资本集团。为了赚取超高甚至是非法资本回报,千方百计寻求权力靠山和保护伞;甚至采取种种方式,对强势权力集团实施利益输送。强势权力集团若经不起利益诱惑,就有可能被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俘获,成为了强势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使公权力向强势资本集团倾斜,从而扭曲公共政策,损害公共利益。甚而下焉者,则是有的强势权力集团的主要负责人,自身就醉心浮华,纸醉金迷,与强势资本集团一拍即合,心甘情愿地充当强势资本集团的靠山和保护伞。

强势资本集团与强势权力集团之间的交易与合谋,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对公共利益的蚕食,对党政公权力的公共信用的伤害,比其他案件要严重得多。

对既得权力集团,要削减其手中过度的公权。尤其是对强势机关部门手中的诸多权力的裁撤、归并和公共化,显得尤为重要。对资本集团,在改革当前税赋制度的不合理性,增加其由增量带动存量的资本成本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反腐工作,需要做到对行贿受贿的惩治“双管齐下”。

(《?望》2009年第35期 毛昭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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