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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治疗中未成年人的权利缺失

2009-09-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国内的各种青少年行为矫正机构包括网戒机构在内,强调被矫治者的绝对服从,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直接同现行法律相违背,方法粗暴,不符合行为矫治的科学原理,貌似解决了个别患者的问题,但引发了社会层面的更大问题。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禁止各种家庭暴力,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但不少家长不但

在家里对网瘾青少年滥施暴力,而且随意将孩子送进不具资质的强制性机构,允许其对孩子任意采用暴力甚至电击手段。一些网戒机构收取的治疗费用每月高达5000元甚至8400元,而所配备的粗暴的“师资”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电刺激”,则成本低廉。

家长病急乱投医,网戒机构赢利心切乘虚而入,加上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明显违法的经营行为打着矫正教育或者“公益性”的旗号,大行其道。面对乱象丛生的网瘾治疗市场,立法机构和执法部门必须尽快行动起来。

有报道说,美国近日也有一家网瘾治疗中心开张。在这里,网瘾患者每天从自我剖析会议开始,上午参加各种活动,比如照看小动物、做饭、洗衣服;中午一起讨论如何丰富和充实个人生活,受邀前来的嘉宾同患者交流职业选择方面的体会;晚上则是小组讨论,交流分享心得。患者还有机会接受专业的“一对一”治疗。概括地说,这种模式着眼于人格再造,注重价值观重建,其核心是尊重网瘾患者的基本权利,尊重其人格和尊严,提升其生命质量。

解除网瘾重要,重建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和价值观更重要,毕竟脱离网络的羁绊只是矫治的手段目标,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才是根本目的。

(《文汇报》9.1 顾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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