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用头孢菌素类药两天,并进行普通的补液后
药物热是由药物引起的发热,是药物的一种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果以前使用过可引起药物热的药物,那么再次使用后,几小时就可以出现发热症状。而以前若没有使用过相同药物,发热一般都在用药后第7~10天才出现。
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基本判断为药物热:
1.感染性疾病在应用抗菌药后,体温一度下降至正常,但继续用药后体温再度上升,或使用抗菌药后体温不降反而升高,在排除继发感染的可能性后,其他原因不能解释;2.无发热症状的非感染性疾病,在用药后出现发热;3.除高热外,病人的基本情况良好;4.高热过程中,还伴随一些关节痛、皮疹等过敏症状,以及淋巴结肿大或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等,而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5.停用药物后一周内体温恢复正常,再次用该药又再发热。
引起药物热的药物以抗生素最为多见,其次为抗甲状腺药、抗高血压药、麻醉药、镇静药以及抗肿瘤药等。特别须注意的是,某些退热药如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也会引起药物热。
因此,当因病必须用药时,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输液,能局部外用的不内服,能用单种药物的不联合用药。
(《家庭医生》2009年9月上半月版 丘振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