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重庆消防总队对赵某的处罚完全有法可依。按新《消防法
什么才算“有火灾危险场所”?什么叫“情节严重”?这全然根据执法者自己的判断来界定。赵某儿子说,父亲并未与执法人员起冲突,又是专门跑到楼梯口去吸,怎么也不应该算成情节严重。而执法者则认为,他是摊主,本来具有劝诫顾客禁烟的义务,现在却明知故犯,这不算情节严重又是什么?
绝非控烟一事,事实上,一些执法部门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施展人治“拳脚”的事情,可谓多矣。这种由执法者根据自己主观理解来进行的弹性处罚,势必降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会为法治构架内的人治留下托词和空间。
(《大河报》9.1 高立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