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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成为高风险职业

2009-09-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段时间,张某带其“父亲”到北京方正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转让公证,将其父亲名下的一套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公证员核对身份证后,认为“人证合一”,遂办理了转让公证。没想到,这个“父亲”竟然是假冒的。

后来,张某的真正父亲来到公证处,说他对房产转让不知情。现在,他儿子找不到了,第三

人也跑了,于是把公证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现在,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如果公证处败诉了,可能就要赔偿几十万元。

仅今年8月份,北京方正公证处就发现了5起当事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的案件。其中有假存款证明、假身份证、假户口簿、假结婚证、假房产证等。

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对有关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是,很多时候,有关部门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公证机构的核实请求。

由于公证机构没有调查取证权,通常只能就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这,往往会使一些虚假证明蒙混过关,一旦引起诉讼,动辄数十万元。公证处的风险相当大!

(《法制日报》9.8 张亮 林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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