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文化部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监督演唱、演奏行为,并作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个体演员在2年内两次被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
某著名歌手的经纪人表示,早就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了,但是觉得形式大于实际。也许能管一些歌舞团,但
是管不了成腕的明星,因为明星大多都是个体户,没几个有“执照”。而且现在歌手商演大多都是上门买卖,主办方托各种关系邀请,甚至动用行政命令,歌手们都推不掉。明明感冒了无法唱歌、或者演出地音响条件特别不好,主办方都会积极地帮助歌手们制造假唱的条件,甚至还会写保证书证明“绝不是假唱”、“绝对不会有媒体报道”。
在他看来,“实施细则”的出发点是好的,作用就是让演员和主办方更自律。其实,很多成名的歌手都是愿意真唱的,因为没有一个大腕是白当的,他们都愿意让观众见识到自己的实力,只不过有的时候条件有限。但从实际效果上来讲,如果主办方铁了心要假唱,这个规定就管不了了。
(《辽沈晚报》9.6 王琳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