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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育后婚能当公务员吗

2009-09-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江苏省徐州市市民王莹报名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合格,本以为当公务员稳操胜券,但却在政审公示期被告知“先育后婚”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不能被录用。她称,国家并没有未婚生育者不能当公务员的规定,对徐州市有关部门拒录她的做法提出质疑,表示无法理解。

9月7日,王莹向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分别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违法”,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王莹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没有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因为丈夫长年在云南工作,没时间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王莹认为,“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法律条文将未婚先育作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依据。而且,原告当时的年龄已经属于晚婚晚育,符合生育政策的年龄要求,而且孩子出生之后补办手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是超计划生育者政审不合格,而被告在执行该规定时扩大范围,偏离了国家公务员政审的原意和作用。在适用政审标准时是违法的。”

针对王莹的行政诉讼行为,法学专家进行了激烈辩论。有专家认为,从招录公务员的行为性质上来说,这是一个行政行为,将铜山县委组织部列为被告是欠妥的。当事人应寻求其他途径表达主张。

(《检察日报》9.16 郝传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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