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王莹向徐州
王莹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没有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因为丈夫长年在云南工作,没时间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王莹认为,“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法律条文将未婚先育作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依据。而且,原告当时的年龄已经属于晚婚晚育,符合生育政策的年龄要求,而且孩子出生之后补办手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是超计划生育者政审不合格,而被告在执行该规定时扩大范围,偏离了国家公务员政审的原意和作用。在适用政审标准时是违法的。”
针对王莹的行政诉讼行为,法学专家进行了激烈辩论。有专家认为,从招录公务员的行为性质上来说,这是一个行政行为,将铜山县委组织部列为被告是欠妥的。当事人应寻求其他途径表达主张。
(《检察日报》9.16 郝传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