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是10月1日。然而,你知道“国庆日”是怎样确定的吗?为什么要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呢?
两种说法
“国庆日”就是共和国的“生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何日,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1949年9月21日。1949年9月
第二种说法:1949年9月30日。当时,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多。比如,9月30日,朱德在政协会议的闭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同天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也指出:“当我们举行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还指出:“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
第二天,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共和国成立在先:在9月30日结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府成立于后:10月1日下午2时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就职典礼,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既然上述两种说法中,关于新中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都不是10月1日,那么10月1日又是怎么被定为“国庆日”的呢?
应该指出,在举行开国大典之际,新中国的领导人还没有考虑“国庆”一事。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政协委员马叙伦。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该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日”的来历。
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辰”,即“国庆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选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最好是个吉利的日子。按照这两个条件,9月21日与9月30日,也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与闭幕之日,显然都不太合适。10月1日,则符合这些条件:
其一,在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无疑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其二,10月1日即十月的第一天,吉利。
因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指出:“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
(《北京日报》9.14 刘明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