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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刑期有损司法公信力

2009-09-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徽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近日一份专题调研显示,从2006年1月至今年7月,该市共有61人的刑期被计算错误。其中,刑期多算的有43人,少算的有18人;刑期错误期限在半年以下的有59人,有两人刑期计算错误在一年以上。近年来,算错刑期的报道屡见报端,为此在两年前,四川省高院还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杜绝算错刑期。

在人们心目中,法院的刑事审判是十分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刑事案件的刑期计算,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衡量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也直接影响到法院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刑期的计算不涉及极其复杂的数学运算,只涉及最简单、连小学生都能熟练操作的加减运算。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官们竟然频频在这些问题上出错,会给公众留下什么样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其深层根源应该是:部分法官没有真正树立起人本司法理念。

算错刑期这类低级错误的频现,将重伤司法的公信力。如此以来,一些人难免会质疑全部司法活动和整个司法系统的公正性,进而怀疑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民主与法制时报》9.21 王俊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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