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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还要“公证”?

2009-09-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9月21日《工人日报》报道:洛阳市民小李的父亲去世后,其父存在某银行的750元工资因不知密码无法支取。按照银行规定,此情况只有通过公证处或法院才能给钱。无奈之下,小李接受银行“建议”,告了银行,凭借法院的判决拿到了存款。

面对原被告双方“过家家”般的诉讼,主审法官也很无奈,称类似案件不仅增

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浪费了司法资源。

银行之所以要对方打官司,也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如果账户主人死亡,银行轻易把钱交给个别家属,将可能使自己卷入遗产继承纠纷。为了转嫁风险,银行索性一刀切,让所有当事人起诉或办公证。不仅银行,证券机构和房产登记机关更是如此。

公证处的“继承公证”收费标准一般是遗产标准的2%。

事实上,父死子继,普通家庭大都不会因为继承产生纠纷。为了完善遗产转移的合法手续,银行、房地产部门怎样能让人不必通过费用高昂的公证和诉讼来继承财产,又有效规避风险?要解决这一矛盾,政府需尽快制定妥当的遗产产权转移制度。如可采用简易诉讼、财产异议登记等便捷办法,同时也应大幅降低继承公证的收费,让百姓“死得起”。

(《新京报》9.22 黑格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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