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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须听取民意

2009-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今后,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应提前征求民意。

该规定除明确了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五大类为重大行政决策外,还特别强调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17个方面列为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形式,可以是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凡涉及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且对决策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且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中国改革报》9.23 廖颖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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