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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骗贷,拷问银行审查机制

2009-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0月,沈阳超世纪新华厦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开张营业。李庸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李庸和年过七旬的母亲孙素芝。孙素芝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但是公司一切大事均由她说了算。

沈阳一家银行主动登门拜访,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之初,孙素芝、李庸十分规矩,3000多万元车贷中没有发生

任何差错。这样的“成绩”博得了银行的信任。母子二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托人花了近两万元,制作了136套用于骗贷的假证件,报送银行审批。由于此前良好的“信誉”,这些假材料顺利通过了审查。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李庸套现总额达5818万元。

2004年12月,银行发现他们虚假汽车贷款行为,多次催促李庸还款。2005年3月,李庸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银行找到孙素芝,她说:“我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骗贷的事,我一概不知。”2006年初,银行向公安机关举报。去年1月1日,孙素芝、李庸落网。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孙素芝、李庸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案件虽然看似尘埃落定,但令人惋惜的是,骗贷给银行带来的5000余万元损失再也回不来了。法官吴永梅说,银行通常会对员工制定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并将此纳入考核标准和发放奖金的指标当中。这直接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完成贷款任务指标而尽力招揽客户。而孙素芝、李庸就是银行信贷人员发展起来的“优质客户”。

专业人士提醒,通常银行对于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审查往往特别严格,而对于已取得信用的“优质客户”,往往会放松审查,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建议银行应对每笔贷款都严格审批,防范不可预料情况的发生。

  (《新华每日电讯》9.24 张国强 范春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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