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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遏制侵占公共资源现象

2009-10-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两限房”为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其申报条件规定,单身者需年满30岁。过完30岁生日的第三天,在北京市工作的方华(化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递交了购买“两限房”的申请材料。在北京打拼了近10年之后,终于可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了。然而,最近,方华却得知一个令他很不是滋味的消息:单位里很多比他
早一步申请到“两限房”的同事,尚未入住就直接将房子转租出去了。

“这不公平。既然他们有地方住,为什么还要申请‘两限房’?为什么不把这些房子让给和我一样年龄偏大又没房子住的人?要知道,对我们这些人来说,没有房子的潜台词就是,找不到对象结婚。”方华向记者抱怨。

从早些年的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房,到如今购买“两限房”之后直接转租,业内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事实上是一种稀缺公共资源,那些靠转租获得经济利益的人,实际上是在侵占国家的利益,也侵害了他人的利益。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郭玉锦说,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主要存在三个原因:首先是对公共资源界定的模糊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错位。第二,个别职能部门在对公共资源管理时暴露出了“本位”思想,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变成了小集团的“部门私权”。再次,公共资源的购置、分配、使用、管理等整个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

有关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社会管理是关键所在。其次,制定并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使弄虚作假骗购政策房者付出代价,而不是将房收回即告结束。公共资源管理应该体现出为广大民众服务的理念。在公共资源管理上必须清晰政府的职能定位,加强对公共资源占有、分配、开发使用以及使用的社会效益的过程性管理。

(《法制日报》9.25 任雪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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