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芬认为,丈夫现在有钱了,再婚还可以找到很好的女人,而自己结婚10年,青春都耗在丈夫、孩子身上,如果再婚,就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索赔和“青春损失费”等索赔相似,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律师李继泉认为,在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女方提出索要“再婚贬值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离婚,只有一方存在过错时,无过错方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法律规定的过错是指:存在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丈夫不存在上述过错,那么她的要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晚报》9.30 王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