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多次向上级反映,认为单位在她退休问题上存在打击报
今年5月,王敏起诉到法院,称单位在她未签字的情况下,强制为她办理退休手续。而她符合“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岁退休”的规定。要求撤销办理她的退休手续,恢复聘用关系,补发为期1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计8万元;支付奖励费30万元。
上海静安法院查明,2008年3月,该单位曾做出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并设定了条件。王敏虽有高级职称,但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无部门对她续聘,且也不具备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因此,单位为她办妥退休手续并无不妥。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日前,法院判决:对王敏的诉请不予支持。
(《新民晚报》10.10 李鸿光 宋宁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