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二审安徽省高级法院认为,学校未经毕淑敏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她的涉案作品,而且未署名,并通过网络向不确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浏览或下载服务,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2.6万元。
毕淑敏说:“我的作品假使仅在学校内部网站供中学生阅读交流,我绝无意见;但假使管理者滥用作家的善意,将网站公开,任由他人在网络上可以随意阅读我的作品,让我之前所做的版权保护努力完全付之东流,这就是对作者的劳动的践踏,对作者所享权益的蔑视。”
毕淑敏说,“学校的职责是教育学生诚恳、踏实,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劳动;而我这个作家也有我的职责,那就是不仅为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而战,也承担着社会的道义。我认为,如果任由这样的错误做法流传,就会败坏社会风气,让劳动者灰心丧气。”
(《文汇报》10.13 吴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