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我们发了一盒月饼和200元购物券,说这就是加班报酬。”在南京某卖场当会计的韩女士苦着脸说:“别人放假,我最忙,我一点也不期盼过节。因为我要加班8天,还没有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
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劳动者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劳动者为了保住打工机会,大多数并不敢与“月饼抵加班工资”的霸王条款叫板。
劳动者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没辙。劳动者加班工资落实不力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法律意识淡薄、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克扣、拖欠工资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
(《工人日报》10.13 胡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