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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该不该禁

2009-10-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指出,言外之意,在“非工作日期间”,“不组织学生”,教师就可以进行“有偿家教”了吗?

各执一词

与浙江做法不同,全国不少地方都对有偿家教“明令禁止”。对浙江的新规,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

支持者认为,教师作为劳动者,以自己的才识和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有其合理性。而反对者则表示,放开有偿家教有许多不合理性。首先,它违背了国家颁布的法令、规定和条例;其次,会滋长教师的“隐性怠工”。另外,它可能导致家教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提高教师待遇是关键

有专家指出,“有偿家教”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待遇问题。老师与学生间一对一的辅导,北京平均价格是每小时150~200元,名校名师更是高达每小时500元。面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的“额外”收入,对于工资水平仍处于一般水平的教师来说,的确是很大的诱惑。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朱旭东指出,“家教”是教师待遇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下产生的一个特殊事物。根本之道,只有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使其更有效地为公共服务。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海燕指出,现在国家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就是一种引导,让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学生、教育学生上,可以一定程度上让教师远离“有偿家教”。

要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

朱旭东指出,“有偿家教”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学校教学没有满足学生的需求。有学生表示,在学校,不是每个老师都教得很好,因为个人原因要求学校更换老师也不现实,就只能自己找年级最好的老师补课。

王海燕指出,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

多点人性化,少点“一刀切”

也有人指出,社会对教师有着较高的道德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只讲奉献不讲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同时,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师的经济地位,与损害教师形象并没有必然联系。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尽量少搞“一刀切”。

(《人民日报》10.22 赵婀娜 邓瑜 袁新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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