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张老太过世。闫先生本想按照遗嘱继承房子,但实际占有房子的小弟不肯退让。无奈之下,他将4个弟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留下的房子。
面对两份遗嘱,法官审理后认为,张老太小儿子提供的遗嘱明显存在瑕疵。首先在录像中,张老太对遗产如何处理没有清晰的表述,只是在别人的引导性提问下勉强作答;其次,书面遗嘱的写作者是小儿媳,与小儿子有利害关系,应该不具备法律效力。而闫先生提供的遗嘱,形式和内容都合法。
最终,法庭判决老太的房屋等归长子继承。
(《京华时报》10.28 刘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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