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8日,顾老太去世后,加入外国籍及入住香港的继承人焕华等兄弟4人,来到上海主张自己对母亲房产的继承权,遭到大姐臻华(化名)反对。为此,焕华等兄弟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亡母顾老太生前的遗嘱有效,并共同继承顾老太名下位于上海南汇路上的房产。
法院认为,顾老太在香港律师行所立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特征,且香港高等法院也对该遗嘱予以认证,因此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4个儿子共同继承亡母的房产。
(《上海法治报》10.30 金玮 李鸿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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