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或制售假币2000元以上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警方认为,这种惩罚力度对于猖獗的少量假币犯罪来说远远不够。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明知是假币而故意持有、使用,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违法者要处以行政拘留,如有诈骗前科(诈骗两次或多次)则将进行刑事拘留并送劳教。
(《深圳商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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