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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前科标签”该及时撕掉

2009-1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这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的新的改革任务。拿什么让孩子“一失足不成千古恨”?日前,多名专家和法官呼吁,未成年犯“前科标签”该及时撕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先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未成年被告人

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年,他竟然带领3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全都分给家庭困难的同学了。

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张某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

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不因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而影响到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后来,张某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全国某重点大学。

尚秀云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

有关人士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最终还有赖于国家立法机关的介入。现实生活中,“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标签意识还根深蒂固。“罪有应得”等观念依然存在。观念上的壁垒不除,即便在法院的卷宗内撕掉了前科标签,未成年人的权利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真正的恢复。

(《法制日报》11.3 王斗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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