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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拿的东西就不能拿

2009-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据他介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而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缺乏社会公正性”。

经济学家早已揭示,拿钱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受贿少,并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小

。我们反对贪污贿赂,是因为不该官员拿的东西就不能拿,这是反贪污贿赂的伦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拿1000元跟拿几百万、一两个亿,性质是一样的。

发达国家的腐败丑闻不过是公车私用、冒领一点住房津贴。而在新加坡,收到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就得交公,否则视同贪污受贿。如果我们的官员拿几万元不受法律追究,大家就会油然生出不公正感。

社会财富增加了,官员随手可“拿”的钱多了,而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也增强了,人们心目中的廉洁标准也越来越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治伦理应当趋严且必须带有刚性。而上调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恰恰有损我们的政治伦理。

(《中国青年报》11.5 杨于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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