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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企业文化:员工被罚暴走70公里

2009-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2日一大早,浙江余杭双溪,32个小伙子姑娘整装待发,他们要从这里出发,徒步行走,目的地是约70公里外的杭州滨江区伟业路。据说,这是因为完不成工作指标而进行的“自我惩罚”。到晚上9点30分,这支步行队伍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其中一位女员工拄起了拐杖。

据了解,参加步行的年轻人全部来自杭州滨江某企业管

理公司,两位公司负责人也参加了当天的活动。公司总经理刘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这都是员工自愿的“自我惩罚”,全过程都有后勤保障:“公司每个月都有员工自定的工作指标,同时也有自定的惩罚方式。”

是不是所有人都是自愿受罚?一位男员工说:部门的人都来,如果自己不来,以后在公司就没法混了。小伙子说,他刚来几个月,记忆最深的几次惩罚分别是:爬楼梯――从1楼爬到16楼,来回三趟;自己剃光头;生吃苦瓜等等。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杨建华认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无论奖惩,都是内部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超出常人的耐力和生理负荷,就算都是自愿的,对员工对企业可能只会起到“南辕北辙”的作用。

(《钱江晚报》11.3 李阳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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