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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解读凶案背后的付成励

2009-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师案”。

2009年7月6日,法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

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05级国际政治专业学生付成励,因初恋女友与其分手,迁怒于该校教授程春明,于当日晚18点40分许在该校教室将程春明砍成重伤,随后报警。

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付成励到案后交代,程春明作为有妇之夫,与其前女友陈某曾维持不伦之恋一年之久。杀程春明第一是为了惩罚他,第二是要惩戒别人。付成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2009年7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10月20日,一中院一审判决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付成励选择不上诉。10月31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我们先后会见了付成励11次。”他的辩护律师张波、丁海洋说,这在他们的执业生涯中都绝无仅有。

他的纯真与残忍形成巨大反差

记者:接付成励案为其辩护,出于什么考虑?

律师:我们是付家人找到的第五家律师事务所。实事求是讲,我们犹豫过。因为本案被害人是一位风华正茂、才华横溢的教授,而我们都在高校工作过,尤其张波律师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过7年。另外,从当时报道的情况看,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且本案关注度如此之高,稍有不慎,都将被推至风口浪尖。但最终,也正是因为我们都当过教师,出于对学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感情,还是决定接这个案子。

付成励并非十恶不赦、品质低劣的人,恰恰相反,他有鲜明的是非观,嫉恶如仇。他固执地活在自己的人生哲学里,他的这种纯真无邪,与其犯罪的公然性、手段的残忍程度、拒绝认罪和悔罪的恶劣态度,及没有求生欲望的偏执形成巨大反差。

记者:第一次接触付成励是什么时候?对他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律师:我们先后会见了付成励11次。这在以往办理刑事案中是不多见的。

第一次是2008年11月14日,他还没从“愤怒”中走出来。我们向他阐明是受他父母委托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他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后来我们做工作,让他静下心来好好考虑一下,多想想父母,给父母留点希望。他说,“出了事儿,我承担”,并让我们转告父母,“回黑龙江吧”。

像他这个年龄的人,有这种情绪反应不算意外,在看守所羁押一段时间,他自然会考虑一些问题,情绪也会平稳些。所以我们给了他一个半月的时间,第二次会见是2008年12月30日。从第二次开始,他的情绪平静了许多,也就有关事实向我们进行了陈述,包括动机、过程。

他对爱充满热情却不懂如何爱

记者:案发后网上可以看到不少他的同学,中学、大学都有,写文章表示特别震惊和不解。

律师:为了了解付成励的人生观、价值观,光他从2006年到2008年7月间的手机短信,我就看了两遍,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和他的老师、同学接触,大家都反映他很热心、工作能力也很强,在同学、老师中人际关系非常好。小学、中学阶段,他多次受表彰,五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在天津读书时,还获得过4000元高额奖学金。

记者:从“阳光少年”到“暴力取人性命者”,一个人身上怎么可以存在这么大的人格分裂?

律师:这恰恰是我们觉得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和思考的,也是我们接受采访的初衷。第三次会见,是他父母提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问他对鉴定有何预期,他说“我正常”。他更关心学校是否开除他的学籍,这个问题直到最后一次会见还在问。他更关注媒体对案件的反应,甚至询问教育部门有没有出台什么政策。

付成励的犯罪动机有两个:第一惩罚程春明;第二惩戒他人。他拿出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殉道者”姿态,想通过自己的行为制造一种轰动效应,引起媒体、公众和有关部门重视,来完成对社会的一种召唤。他想用鲜血和生命把师德教育向社会提出来。

第四次会见时我问他:“你懂爱吗?你对女朋友虽然好,但你潜意识是排斥的。”他说:“那我该怎样,我对她不好吗?”我说:“我承认你对她很好,但不一定对方能接受啊。”他说:“说不清。”

这些对话体现出他不懂得如何处理爱情。付成励是个很热情的人,一旦恋爱,他就将自己的全部放在对方身上。而他的女友恰恰喜欢安静,不太爱动,两人的性格有点格格不入。但付成励看不到这一点,反而认定对方是受到以前某些事的影响,心理有阴影,不敢接受男人。他将此归咎于程。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我们又会见了几次。他委托我们给他送《四库全书》、《警世通言》等书籍。2009年6月16日会见,他再次明确表态“我不认罪”。我们劝他,即使按照他的想法――“引起社会公众注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这一目的也已达到,足以唤醒世人,没必要再搭上生命。但他说“没完成”,他认为不付出生命代价,就不足以改变师德沦丧的现象。

他从但求一死到不再一心求死

记者:被害人家属的基本态度是什么?

律师:被害人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表示放弃赔偿请求,理由是付成励是个学生,没有收入,家里又拮据。这一点让我们对韩阳博士很敬佩。她还说虽然从司法鉴定看,付成励无精神病,但她还是认为这孩子心理有问题。她同时表示,司法机关如何处理案件,她都不持异议。

付成励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天跟我们会见时,询问了送监服刑的程序及时间,让家里给他带去棉被。这说明他开始思考以后的生活,不再一心求死。而且他发自内心地对韩阳说,“师姐,对不起”,这是接案以来我们最欣慰的一刻。

记者:付成励父母现在如何?他们不肯接受我采访。

律师:付成励是独子,11岁随父母从黑龙江来到天津。父母都是农民,用打工赚来的钱供他上学。案发前,他一直是父母的骄傲。案发至今,他父母一直拒绝采访,只表示孩子做错了事,愿倾家荡产来赔偿。这一年来,他母亲头发已花白,父亲也沧桑了许多。死缓的判决让他们稍稍松了口气,毕竟只要孩子活着,对父母来说就有希望。这起案件没有“赢家”,留下的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沉淀。

虽然鉴定付成励不是精神病,但至少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格缺陷。从犯罪人格角度看,他属于被动攻击性。其日常行为表现与常人无异,甚至可能比一般人更能忍让,但内心具有攻击性。当消极的社会条件达到无法容忍的程度,就会强力反击,不计后果。

他被审同时也应拷问道德失范

记者:关于被害人过错问题,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对此你们怎么看?

律师:这的确是法庭辩论的一个焦点,也是一个极敏感的话题。我们为付成励做“罪轻辩护”,除“具自首情节”、“既往表现良好”外,“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也是主要观点之一。我们认为消极的社会因素和条件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所以我们认为在审判付成励的同时,也应拷问一下人们的良知和某些领域内的道德失范。我们注意到,虽然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程春明过错,但无论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还是法院判决书,都没有回避这一事实问题。

教书和育人同样重要。我们无意指责教育制度,但从近年发生的校园暴力案及教师失范个案来看,应当说在一些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另外从教学管理角度看,自1999年扩招后,的确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这决定了高校辅导员老师客观上无法把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无法把握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更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疏导。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是庞大复杂的过程,如不形成健全的机制,不深入内心,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

(《北京青年报》11.8 吴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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