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黑”过程中,重庆市领导专门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而这些律师,恰恰是把案子办成铁案的最重要力量之一。作为律师的他们,在为涉“黑”
以往的政法传统对犯罪嫌疑人“先入为主”的打压,使人们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审理并确认有罪之前,被告人也仅仅是嫌疑人。忽视司法规律,教训是深刻的。曾经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将辩护职能排斥在外,只注重追究犯罪而忽略保障人权的司法模式,带来了打击犯罪“扩大化”和“运动化”的弊端。
虽然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有所提高,但我们的社会对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的普及程度仍然非常低,人们往往对辩护人存在一种偏见。今日之中国,已不再是“严打”时代的中国,“打黑”也当依法而为。赵长青等辩护律师的出现,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我们应当给这些辩护律师一些掌声。
(《新华每日电讯》11.11 渠宏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