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管局(中心)”,是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的一个举措。改革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即履行全行业监管职能,“办”公立医院由新
由于出资人模糊,政府多头管理公立医院、卫生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成为公立医院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制度障碍。“管办分开”以后,卫生部门、医管局(中心)、公立医院的权力将重新划分,权责进一步明晰。
目前,院长手上的权力包括,对固定资产处置权在一定额度下的由院长负责;医院工作人员出国审批权、退休专家的延聘权等。而设立医管局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收权,把院长的主要精力放到办好公立医院上,坚持公益性办医方向。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院长介绍说,不好的是感觉自己多了一个“婆婆”,但这位院长依然认可了医管局这一新的管理模式。
(《经济观察报》11.16 翁仕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