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网络口碑研究所副所长杨飞说,删帖是把双刃剑,删除一些帖子会破坏公众的知情权,但是不允许删帖则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名誉权和信息权。很多网站都是商业性的,以追求点击量为目的,并不考虑社会责任。比如“闫德利艾滋门事件”本来只是写在一个博客上的,结果很多论坛网站转载。后来被证实是不实消息,这样的信息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网站应该删除。
在法律上,多数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并没有采编权,网站新闻只能是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有些网站跟传统媒体合作,以实现某些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不是舆论公器,而成了谋求私利的武器。”
如何既保护公众知情权,又保护一部分人的名誉权和信息权?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制定相关的网络信息法,加强网络监管,将网络删帖置于公权力的监督之下。
(《中国青年报》11.12 王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