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抓获海盗后面临的司法审判问题非常棘手。索马里过渡
由于“法律真空”,2008年9月,一艘丹麦军舰曾抓获10名海盗,但却不得不在羁押他们一周后将其丢在一个海滩上,没收武器释放了事。同样的尴尬发生在今年3月底,欧盟海军抓获的7名索马里海盗至今尚未确定如何审判。只有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将今年4月抓获的一名索马里海盗千里迢迢带回纽约受审。
其次,虽然各国军舰云集,火力强大,但也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随便开火,因为海盗涉及的只是刑事犯罪,而不是战争。因此,在索马里“渔民”撕去伪装,操起武器劫掠之前,各国海军只能假定他们是“良民”,对靠近的可疑船只使用“信号弹”进行驱散。
再次,各国之间存在技术保密、相互信任等方面的诸多障碍,严重制约了各国海军的合作。总体看来,多国海军仍然是一支海上“杂牌军”,没有形成战斗“合力”。各国在海上非传统安全合作中充满了相互防范和彼此竞争的味道。
(《中国周刊》11.24 杨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