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00年离婚,女儿小萌归李先生抚养。此后,李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可能由于王女士不能生育的原因,王女士对小萌很是疼爱。如今小萌已经12岁了,她与继母王女士的感情也很好。半年前李先生因病去世。李先生的前妻找到王女士,希望要回小萌的抚养权。小萌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同时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李先生的前妻和王女士都有抚养小萌的义务,可是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李先生的前妻与丈夫离婚后,与小萌的实际接触比较少,实际生活当中母女感情比较淡薄。小萌已经12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她强烈表示愿意跟王女士一起生活,并且王女士也有能力抚养小萌,在有利于小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应该由王女士来抚养小萌。
(《法制晚报》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