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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自定赔偿标准合适吗

2009-11-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市场售价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商品,在宾馆、酒店自定的客房物品损坏赔偿标准中身价倍增,价格成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入住的消费者一旦损坏客房物品,必须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近一段时间,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了数起针对上述现象的投诉。

前不久,刘先生一行4人从外省驾车到南昌市旅游,在酒店退房时酒

店服务员查房后,称房间地毯上多了一个烟头烧坏的洞,按规定刘先生应支付100元赔偿金。

刘先生说,他不吸烟,不可能发生烟头烧坏地毯的事。“入住的时候,我没有看地毯上是否有烟洞,更不会去仔细数有几个洞,真是有理说不清。”几经交涉无果,酒店强行扣除了100元押金。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酒店退还了他70元钱。

南昌市物价局称,旅馆行业对客房物品自定赔偿价格标准属于市场定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此无权干涉。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王军表示,由于过失而导致客房物品毁损或丢失,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营者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这种目光短浅的做法最终得不偿失。

(《今晚报》11.20 付强 朱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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