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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入罪可能被架空

2009-11-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最近,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工人日报》11月22日)

在“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社

会背景下,通过修改刑法专门设立“挥霍浪费罪”的方式,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忌讳与收敛。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个立法过程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而具体的过程,而且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

比如说,在公款吃喝入罪之前,首先必然需要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府官员的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一个相对更为细致、具体的界定。虽然如今各级政府正在进一步细化各级官员的职务消费标准,但究竟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理、科学的,才不会沦为一种新的官员福利,必然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制度设计与试错过程。

而在公款吃喝入罪之后,只怕难免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遭遇一些架空与抵制性的因素。一些地方基层官员,更是在应对、规避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诸多丰富的经验。比如,此前很多地方就大量出现过用乌龟王八汤和鸡鸭鱼肉一盆装等方式,硬生生地把此前各地硬性规定的“四菜一汤”的招待标准给架空了。在如今各级财政预算普遍不够精确不够严格的现实背景下,只怕难免会出现法律制度继续被架空与虚设化的危险。

(《羊城晚报》11.23 阮占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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