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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纵容了“手机黄祸”的泛滥

2009-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涉黄现象”暗流涌动

“手机黄祸”背后的商业黑幕让人吃惊。长期从事互联网治理研究的学者李欲晓认为,以淫秽、低俗、非法内容为主的不法分子和内容提供商,利用手机媒体的特点趋势,瞄准这个载体背后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推销、引诱以达到其非法目的,这种驱动力还会长期存

在。

在手机网站涉黄现象被披露后,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许多人均反映未曾收到过这类涉黄网站信息。

“这正是手机网站涉黄的一个特点。”李欲晓分析,不排除不法网站和内容提供商是利用了大量非法采集的手机用户信息后,有选择地实施定向人群的发送,避开对他们来说可能存在着“风险”的人群,从而导致涉黄现象封闭在一个兴趣群中,从而使涉黄现象在几年之内暗流涌动,难以被察觉被曝光。

国内监管没有问题

李欲晓预言,随着手机自身功能的不断强大、网络带宽的不断增加,手机和运营商提供的增值业务种类越来越多,“媒体业务还将迎来高潮”。要追踪查询涉黄源头,“技术上不是不可行”。

手机媒体涉黄与互联网网站涉黄情况不太一样。手机淫秽信息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定向发送,以现有技术,都可迅速跟踪查找;另一种是访问黄色网站或者链接,通过公众举报等方式,也可以找到。因此,从理论上讲,对于国内手机涉黄网站的追查技术上可以实现;而对于服务器放置在境外的色情网站,则受到法律管辖权的限制无法简单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运营商应负有法定责任

李欲晓说,提供淫秽信息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无疑应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整顿、关闭,甚至判刑,这方面是非常清晰的。但对于运营商在其中应负何种责任,却比较模糊。对此,李欲晓指出,要求运营商对内容与服务的不良传播负责,“不仅仅是社会责任,更应视作法定责任。”

政府监管尤为重要

李欲晓坦言,在手机网站涉黄现象的监管方面,单靠运营商履责,还不能奏效,应建立起“多点互动”的监管体系,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包括运营商、服务和内容提供商、手机生产厂商)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体系。“政府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政策、法律和标准的主导者是政府”。

(《人民日报》11.27 陈星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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