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问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道德概念,它在错误的定性等级上远远低于“违法乱纪”。作风出了问
公务员利用上班时间“偷菜”,接待群众时态度不太好,工作拖拉效率很低,这些都可以归于“作风问题”。可乱收费乱罚款和挥霍公款怎么也成了“作风问题”?乱收费,收不该收的钱,罚不该罚的款,向公众收法律未授权收或明令禁止收的钱,这是滥用公权力对公民私产的侵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远远不只“作风问题”那么简单。还有挥霍公款,拿公共财产肆意挥霍,这仅仅是“作风问题”吗?
将官员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为“作风问题”,最主要还是把“作风问题”作为挡箭牌和保护伞,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果定性为违法问题,那就得接受法律制裁,这是很严重的,轻则丢乌纱帽,重则进监狱。而“作风问题”就不一样了,领导谈谈话,警告警告、教育教育,端正一下作风就可以了。报道说“河北12名厅级干部因作风问题被处分”,笔者很想知道,这些官员是因怎样的“作风问题”受到怎样的“处分”。
(《广州日报》11.28 曹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