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国航向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毋先生退休的申请,其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与毋先生的身份证不符,为1948年4月。于是,北京
毋先生得知自己的年龄被“夸大”后,向国航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核准决定。开庭时,他提交了自己的退伍军人证明书、工作证、结婚证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为1950年11月。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毋先生亲哥哥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这些材料显示,他的同父同母的亲哥哥是1948年1月17日出生的。如果按照国航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的时间,毋先生只比哥哥晚生了3个月!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核准决定。判决后,国航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撤销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毋先生做出的退休决定。
(《京华时报》12.1 王秋实 李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