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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就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2009-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长宁区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3年前,小朱的父母拿出一辈子积蓄13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小朱和李小姐恋爱一年打算领结婚证书时,李小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婚后一年多,这对小夫妻就闹起离婚,李小姐随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房产,这让小朱十分后悔。

爱我就得在房产证上加

我名字,这道“爱情测试题”能有多少人接受?家住普陀区的丁先生认为,如果未婚妻这样做会让我觉得是在为将来离婚找后路,这样的妻子我宁可不要。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林小姐却说,结婚前当然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性在婚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万一丈夫今后移情别恋,有房产作保障,不至于一点补偿都没有”。

有专家认为,结婚时自我保护意识过强、过于注重“留后路”,很可能成为婚后幸福的绊脚石。

(《解放日报》12.3 栾吟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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