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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多缴税

2009-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逐步纳入工资总额。很多人有两大担心:一,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后,工资总额变多了,相应个税的档级提高,会多缴税;二,福利纳入工资总额后,原本不缴税的福利也要缴税了。

一名财务人士表示,工资总额只是一个统计概念,不等于税基,不是按照工资总额纳税的;其次,福利是否

缴税与纳入工资总额无关。税务总局规定要缴税的项目就应缴税;按照税务总局规定不需要缴税的项目,即使纳入工资总额,也不缴税。

记者了解到,已经被财政部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房补、交通通讯补助等要开始交税了,是因为税务总局此前下发过单独的文件,规定这几类补贴要交税。但是对其他名目繁多的补贴项目,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误餐补不需缴纳个税,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仍然不缴税。

实际上,财政部通知指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继续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新京报》12.4 鲍颖 胡红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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