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居住证改革要想实至名归,要在三个方面有所改变:
其一,淡化居住证的“治安管理”色彩。暂住证最大的问题,是把绝大部分本分守法的外来人口群体,预设为潜在的违法人群,由此产生了一些歧视性
其二,既然把外来人口视为常住人口,就要给他们以常住人口所应有的公共福利,包括教育、住房、低保、医疗、养老保障等。例如,外来人口的孩子就地高考或许一时难以实现,但是,让这些孩子就近入学,享有户籍同等的权利,并不难办到。
其三,建立居住证转户口的制度通道。居住证只能实现外地人口与本地人口权利的趋同化,却很难做到完全的权利平等。或许,一下子让常住人口获得居住地户籍不太现实,但是,建立起居住证向户口的制度化转化渠道,却可以尝试。
(《新京报》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