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两名小偷潜进四川双流县某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慌不择路的他们,翻围墙跑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这里喂养了两只大狼狗,其中一名小偷遭遇两条狼狗围攻,被狗咬死。此后,两只狼狗被警方击毙。小偷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与狗主人陶某协商,提出15万元的民事赔偿,对此陶某表示无法接受。
近
年出现养狗热,“狗咬人”的纠纷和事件不断增加。关于动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我国仅在民事范畴进行了规定。对于该行为涉及的刑事责任,却无明文规定。因此,分析动物伤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只能根据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故意与行为后果,在刑法分则中找到相应的罪名。
本案中,狗被主人养在家中,受害人过错在先。且事发时,狗主人不在家,因此,本案中狗主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从现实情况看,狼狗野性未泯,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具有潜在危险。本案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鉴于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北京日报》12.3 韩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