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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炒股”须提防法律风险

2009-1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先生是一个拥有十几年炒股经历的资深股民。几年前面对前所未有的大“牛市”,他认为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不能放过。为了筹集炒股资金,除了动用准备购房的50万元外,他还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民间融资机构贷了100万元现金,年利息为30%。当有人问他为什么敢冒这么大的风险高息借贷炒股时,张先生的回答是:“有句话说得好,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如果你正置身牛市,投资一只股票,一天之间就有可能实现翻番,为什么不搏一下呢?”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为了防范借贷风险,往往采取监控股票账户的做法,如果借贷炒股亏损掉本金20%的话,就会通过证券公司采取平仓处理。假如张先生炒股亏空50万元的话,融资机构就会切断他的资金来源。

时下,有些人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在从银行贷款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不惜靠借高利贷炒股。但是,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张先生借贷炒股的年息为30%,明显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一旦借贷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极易引发纠纷。

(《检察日报》12.12 吴学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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