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透露,现在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为了防范借贷风险,往往采取监控股票账户的做法,如果借贷炒股亏损掉本金20%的话,就会通过证券公司采取平仓处理。假如张先生炒股亏空50万元的话,融资机构就会切断他的资金来源。
时下,有些人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在从银行贷款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不惜靠借高利贷炒股。但是,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张先生借贷炒股的年息为30%,明显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一旦借贷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极易引发纠纷。
(《检察日报》12.12 吴学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