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十七层以上为大厦”?

2009-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盖幢大楼就敢叫“城”,楼根本不靠山却叫“山庄”,不足10层高的楼也称“大厦”,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12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则规定:楼层达到17层以上的才能叫大厦。

为什么17层的房子是“大厦”,而16层的房子就不叫“大厦”?政府出台的规定有何依据?

对于政府的大楼、宾

馆,政府可以强制规定标准,但偏偏这个标准针对所有的公民、企业自身建设的房子,要命名“大厦”,还得民政部门审批,这就有问题了。政府机关只要把命名的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就对企业具有了控制力,政府官员也就有了寻租空间。

“17层以上为大厦”不仅是简单的对于“大厦”理解问题,更是涉及到部门利益的问题。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中国青年报》12.15 杨涛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