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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庭证人首获经济补偿

2009-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北京做生意的吴红(化名)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一个熟人谎称自己有个挣钱的大项目急需资金,向吴红借款150万元,并承诺3天就还,可过了半年也没还。吴红一打听才知道对方所说的项目根本不存在,于是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此人不只骗了吴红一人,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案。但是,这名被告并不认罪,一口咬定只是借
了吴红的钱,算不上诈骗。检方决定请吴红出庭作证。吴红说,她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亲友们全都反对,但吴红同意出庭对质。

据检察官介绍,我国刑诉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证人出庭后相关权利的保障问题却出现立法缺失。长期以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的少之又少。不愿惹上官司、怕打击报复、经济受到损失都是其中的原因。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西城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及经济补偿工作办法,在北京检察系统首次确定了应当出庭的7类证人,也首次对关键证人的经济补偿形成长期制度。

日前,吴红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了100元经济补偿金,成为第一位拿到经济补偿的证人。吴红说:“我根本没有想过钱,而且我为了作证放下了一天的生意,这100元钱肯定也不够,可这是对我的一种鼓励。”

(《北京晚报》12.13 孙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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