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一辆合法出租车将所有税费相加,一年也不过3000元,相当于黑车罚款中最低的一个档次。隐藏在合法出租车与非法黑车中的不同政府获益,事实上已经完全扭曲了政府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对出租车实施“总量控制”,越严格越能产生更多黑车,政府收益也就越多。
这不禁促使我们反思:打击黑车为何总会成为一张部门牟利的王牌?车主居然宁愿缴纳高于合法出租车的罚款,以换取营运权利。这充分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黑车有多黑有多坏,而在于出租车“总量控制”本身就是有很大问题的,甚至在哈尔滨通河这样的地方,已然成为政府部门牟取暴利的政策基础。
所谓“养鱼执法”,实际就是以执法的名义公开搞权钱交易,违法行为凭借缴纳罚款获得“合法性”或者叫“违法权”。这样的行为比之“钓鱼执法”,更直奔索财主题,明码标价出售“违法权”。
必须警醒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养鱼执法”比比皆是,只要这种执法的背后涉及到部门利益或寻租贪腐。正如打黑必须首先打掉保护伞,“打击黑权”的重要性也远在“打击黑车”之上。
(《中国消费者报》12.14 盛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