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许很难想象:任何一个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地方政府的巨额奖励――几百万
原来,某种商标是否驰名,竟然不是由市场说了算,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某种公权力说了算。于是一些律师、法官合谋造假、知法犯法;相关企业为名利打肿脸充胖子;更有某些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辖区内有多少企业拥有驰名商标,任期内有多少企业获得驰名商标,都是大大的政绩工程。
让司法归司法,市场归市场;进一步说,应取消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所有公权机关主持的驰名商标认定,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权交还给市场和消费者。
(《检察日报》12.16 晏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