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7时40分许,连海明酒后携带两个提包在长安区韦曲街办西长安街公交站乘坐600路公交车。当他从前门上车时,公交车司机李保军例行安检,让他打开提包接受检查。连海明看到其他乘客并未例行安检也能上车,认为安检员歧视他这个衣
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海明在公共场所编造其携带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判处连海明有期徒刑2年。
(《人民法院报》12.18 阿尼沙等文)
[值班总编推荐] “仅退款”下线,呵护消费活力
[值班总编推荐]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 ...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迈向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新征程
新时代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注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