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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赌气话获刑整二年

2009-1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8月底,连海明来到陕西省西安市,经人介绍到长安区一个修路工地打工。

9月14日17时40分许,连海明酒后携带两个提包在长安区韦曲街办西长安街公交站乘坐600路公交车。当他从前门上车时,公交车司机李保军例行安检,让他打开提包接受检查。连海明看到其他乘客并未例行安检也能上车,认为安检员歧视他这个衣

服脏旧的农民工,就拒绝打开并扬言包内有炸弹。数十名乘客闻讯后纷纷逃离,甚至越窗而逃。随后,司乘人员制服连海明并报案,后经公安机关防爆部门出警,对连海明携带的提包排爆检查发现,包内无爆炸物。

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海明在公共场所编造其携带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判处连海明有期徒刑2年。

  (《人民法院报》12.18 阿尼沙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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