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1990年去世,1998年我公婆单位进行房改,我替公公交纳了房款,房本的名字是我公公的,公公让我们一家住在这个房子里。前不久,公公把我丈夫告到法院,让我们腾房。请问,我对这个房子有所有权吗?我替公公交的房款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对
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这套房子只有你公公享有所有权。不过,你可以要求你的公公返还你替他付的房款。
(《法制周报》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