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谢女士,一般案件至少需要3个月审结,如果今年10月以后立案,这些案件就会跨年头不能结案,违反了法院的内部规定。
据了解,年底不立案似乎成为许多地方法院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记者采访了几个省的律师,他们均表示,基层法院为了追求较高的结案率,年底时大多忙于审结年内的案件,而不立新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
(《中国青年报》12.19 缪媛 王俊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