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恶意发卡比恶意透支还严重

2009-1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说,你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构成“恶意透支”犯罪。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看重信用卡的综合效益,各行之间信用卡大

战进入白热化状态,发卡手段无所不用。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发卡量已近20亿张。

据报道,日前,河南工业大学数千名学生甚至是一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大量信用卡。尽管河南工业大学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学校在银行有贷款”而帮助银行办卡,但业界流行的“潜规则”是,每办成一张信用卡,提成50元到100元,数千名学生牵涉其中,提成数目可观。大学生“被发卡”仅是其中一例。可见银行是要赚大学生父母兜里的钱,这是善意发卡吗?假如大学生拿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的信用卡透支,不管是给自己买手机、买电脑,还是请同学聚会大餐,“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这算不算“恶意透支”?假如构成“恶意透支”罪,则应当把“恶意发卡”的人也缉拿归案,至少要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除了拼命发卡之外,还拼命鼓励持卡人透支。据说,你有了信用卡不透支或是透支数额不够大,也说明你的信用不好,你要想在银行有良好信用,就要使劲透支。不过,你透支越多还款风险越高的后果要自己承担,第30天还款被送进班房的风险更要自己承担。信用,信用,多少“恶意”假汝之名以行。

(《北京晚报》12.17 苏文洋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