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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表决”侵害他人权利是一种伪民主

2009-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一辆从广西开往四川的长途大巴空调发生故障停了暖风,回乡的四川农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因此受寒感冒咳嗽。全车乘客和司机怀疑两人患有甲流,通过“民意表决”强行将他们赶下车。两人被迫深夜在高速路上摸黑赶路,直到凌晨4点多被路政执法人员发现,才走出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

当前甲流防控形

势严峻,在长途大巴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如果出现了一两个甲流病人,全车人都可能受到传染。因此,全车乘客感到十分恐慌。由于甲流防控已经有了一整套预案系统和应急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和乘客完全可以及时向当地疾控防疫部门汇报,请求后者采取妥善措施,为两名农民工提供救助,以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染蔓延。然而,全车乘客却通过举手投票达成一致,直接将两名农民工赶下车去,剥夺了两人享受乘车服务的权利。这样的“民意表决”和“民主程序”,实在是太残忍、太不人道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评选“差生”、“最差生”,不但让被评定的学生备受羞辱,而且对许多学生形成了严重的误导,使他们误以为搞这种“民意表决”、“民主投票”是发扬民主精神,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必须澄清的是,以上述“民意表决”、“民主投票”的手段侵害、剥夺他人权利的行为,与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其实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定要说其中有什么“民主”的话,那也只能算是一种颇具迷惑性的伪民主,甚至是一种对民主具有很大危害的“反民主”。

(《北京青年报》12.23 潘洪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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