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立功制度会瓦解社会道德

2009-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打黑风暴中,因嫌疑人龚刚模的举报,其聘请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被捕。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仁文在点评该案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为了立功对自己的律师检举揭发。

刘仁文认为,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里一个很奇怪的规定,它主要是鼓励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罪责的基础是犯罪行为本身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通

过犯罪行为所反映出来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而我们的立功制度,已经远离了罪责的基础,是在犯罪行为和主观恶性之外寻找理由。这就导致很多嫌疑人和律师,都想尽办法从这些渠道寻找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要对社会的道德塑造发挥良性作用,但立功制度是与此背道而驰的。“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亲友、父子、夫妻之间被鼓励互相检举揭发,不就是为了得个奖励,立个功。这个东西对社会非常糟糕。

刘仁文说,可见,某一项制度虽然在个案中起到了帮助侦破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却是瓦解社会道德,那就值得检讨。我的观点是,除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外,一般的定罪量刑不宜使用这一做法。

(《新京报》12.19 赵继成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